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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


  (7)国内研究团队学术带头人的年龄一般不超过65岁、科研骨干成员应具有博士学位,5年以上科研工作经历,年龄一般不超过50岁,国家和省部级各类人才计划获得者应占国内科研骨干的一半以上。

  第十二条 两所及两所以上高等学校不得引进同一名学术大师。第四章申报、评审及立项

第四章 申报、评审及立项

  第十三条 高等学校按照年度实施方案的具体要求进行申报。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以学校为单位,其他部门所属高等学校以主管部门的职能司局为单位,统一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

  第十四条 申报单位根据核定的申报名额、本办法规定的申报条件和本单位实际情况进行遴选、推荐,并提交申报材料至“111计划”管理办公室。

  第十五条 “111计划”管理办公室具体组织项目的评审工作。项目评审程序为:

  1.“111计划”管理办公室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凡审查不合格者将不予受理;

  2.组织相关评审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评审;

  3.由初评专家向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专家委员会介绍情况,专家委员会成员对相关情况进行综合评议并填写评审意见;

  4.管理办公室汇总专家意见,并根据专家意见制定年度支持方案报领导小组审核批准;

  5.根据领导小组审核结果,公布“111计划”年度项目立项名单和资助经费额度。

  第十六条 经批复立项建设的学科创新引智基地,其申请书由教育部、国家外国专家局、依托高校的外事、科技等相关部门及学科创新引智基地负责人各保留1份存档,作为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的依据。

第五章 组织管理与评估验收

  第十七条 获得资助的学科创新引智基地须从获得资助次年开始,认真撰写年度进展报告和下一年度基地建设实施计划及详实的经费预算,并于每年9月15日前报送“111计划”管理办公室。

  第十八条 获得资助的学科创新引智基地根据计划任务目标,自主开展合作研究、学术交流、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并积极争取承担国内外重大科研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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