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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关于印发《公路交通出行信息服务工作规定》(试行)和《交通部公路交通阻断信息报送制度》(试行)的通知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由交通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路交通阻断信息报送工作,提高公路交通应急保障和公共服务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地方交通主管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向交通部报送公路交通阻断信息。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的公路交通阻断信息包括:
  (一)由于公路养护施工、重大社会活动等计划性事件或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性公共事件引起的高速公路预计出现超过6小时的交通中断或阻塞,以及国道、省道等干线公路预计出现超过12小时的交通中断或阻塞。
  (二)虽未引起长时交通中断或阻塞,但出现重大人员伤亡或社会影响恶劣的公路交通事件。
  第四条 公路交通阻断信息报送工作应该遵循“属地负责,统一审核、准确高效”的原则。

二、报送的内容和方式

  第五条 报送内容应包括:基本情况、阻断原因、处置措施和统计数据等。
  基本情况主要包括:路线名称、路线编号、发生时间、阻断位置、管养单位、行政区划等。
  阻断原因主要为:计划性的公路养护施工、重大社会活动或突发性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
  处置措施主要包括:抢通方案、疏散方案、绕行方案等。
  统计数据主要包括:路产损失、人员伤亡等。
  第六条 报送的格式应符合《公路交通阻断(事件)信息表》(附件一)的要求。
  第七条 公路交通阻断信息主要采取网络方式报送,报送人员通过登陆“中国公路信息服务网”(www.chinahighway.gov.cn)的路况信息管理系统,按照有关要求逐项填报。
  第八条 突发事件现场不具备上网条件或网络通信出现故障的,应在第一时间通过电话(010-62079332,夜间<17:00-次日8:00>:13911072189)或传真(010-62079005)将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概况等主要信息及时上报,然后按照时限要求由具备条件的办公人员上网填报。
  第九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主管部门或受其委托的公路管理机构,负责所管辖区域公路交通阻断信息的管理和审核工作。
  公路管理机构、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具体负责所管辖路段的交通阻断信息填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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