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办公厅关于发布《水运工程设计及施工企业资质审查专家和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
(厅水字[2006]266号)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水运工程设计和施工企业资质审查专家的管理,规范专家审查行为,健全专家库的管理,保证水运工程设计和施工企业资质资质审查的公正、公平和合理,我司制定了《水运工程设计和施工企业资质审查专家和专家库管理办法》,现将本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办公厅
二○○六年八月二十九日
水运工程设计和施工企业资质审查专家和专家库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水运工程设计和施工企业资质审查的规范、公正、公平、合理,根据水运工程设计和施工企业资质初审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水运工程设计和施工企业资质初审专家的资格认定、入库及专家库的使用等管理活动。
第三条 交通部水运司委托中国水运建设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建立和管理水运工程设计和施工企业资质审查专家库(以下简称资质审查专家库)。
第四条 水运工程设计和施工企业资质审查专家库的专家采用有关单位推荐、协会初审、交通部水运司审定的方式确定。
第二章 专家的产生和专家库的建立
第五条 专家库的专家原则上从具有资质的水运工程设计和施工企业中推荐产生。
第六条 推荐的专家应为熟悉水运工程建设情况和资质管理工作的专业技术或管理人员。
第七条 推荐的专家应能客观、公正、公平地履行职责,自觉抵制不正之风,保密意识强,身体健康,能胜任资质审查工作。
第八条 资质审查专家库包括设计企业资质审查专家分库和施工企业资质审查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