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和制度建设是根本性建设,也是加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的重要举措。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在认真调查研究和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法制和制度建设,着力构建并完善工商监管、经营者自律、社会监督“三位一体”的流通领域商品质量长效监管体系。
(一)推进立法立规进程,健全监管法制体系
要加快立法立规步伐,加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法制体系建设。积极参与《食品安全法》、《清真食品管理条例》、《市场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订工作,加快制定《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和修订《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工作。要通过调研和论证,按照有关程序,进一步完善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积极推进立法立规进程。各地要进一步加强法制建设,积极配合地方人大、政府,参与制定或修订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为实现流通领域商品质量长效监管提供有力的法律法规依据。
(二)完善商品质量监管制度,提高市场监管规范化水平
健全的制度是保证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工作规范性和连续性的根本措施。从前一阶段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工作情况看,各地在推进监管制度改革和监管模式、方法创新等方面,已经有了一个良好的开端。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根据市场监管的需要,继续狠抓流通领域商品市场监管体系建设,以制度促规范,以规范促管理。要继续健全完善商品质量监管制度、市场巡查制度、不合格商品退市制度、商品质量信息公示制度、商品质量监管责任制度、商品质量事故预警和应急处置制度等,大力推进12315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并督促严格落实各项制度和措施,为确保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提供机制和制度保障,不断提高市场监管的规范化水平。
(三)建立社会监督机制,依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是做好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重要措施。要扩大社会监督维权体系,通过健全消费者协会组织监督、社会群众监督和新闻舆论监督等机制,动员和依靠全社会广泛参与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要加强与各级消费者协会、行业组织的联系与合作,大力推进“一会两站”(消费者协会分会、12315联络站、消费者投诉站)建设,充分发挥行业组织的自律作用,形成消费维权的合力。要拓宽社会和群众参与消费维权的渠道,注重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和宣传引导作用,强化商品消费教育,扩大社会宣传,努力营造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和消费维权的良好社会氛围,进一步提高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整体水平。
同志们,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是一项长期、艰巨、复杂的工作,任重而道远。我们一定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改革创新,扎实工作,不断探索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的新措施,努力营造安全放心的商品消费环境,为维护市场秩序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及促进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