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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王东峰副局长在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培训班上的讲话的通知

  流通领域商品质量问题,涉及广大消费者的切身利益和生命安全,关乎消费安全、消费维权和社会稳定。从近两年消费者投诉、申诉和举报情况统计,涉及商品质量问题的投诉和申诉占投诉申诉总量的42.9%,居于首位,特别是食品类、家用电子电器类商品存在的质量问题尤为突出。 2005年,总局组织对31种商品实施质量监测,综合合格率为76%,其中豆制品监测合格率仅为 57.5%。还有市场上相继发生的苏丹红事件、假奶粉案件、假白酒案件、地沟油案件和各地查处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等,都直接影响市场消费安全。这些问题不同程度地侵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也对市场稳定和社会和谐产生一定的影响。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强化消费维权理念,正确处理商品质量监管与保障市场消费安全的关系,正确处理商品质量监管与消费维权的关系,正确处理商品质量监管与维护市场稳定和社会稳定的关系,把有效保护消费者权益和保障消费安全作为检验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准,并作为消费维权的重要任务,注重实效,抓紧抓好。
  (三)加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是贯彻国务院决定和履行法定职责的需要
  2001年,国务院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职能划归工商行政管理机关;2004年,国务院作出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按照分段监管的原则,明确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规定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商品监管的职能。因此,加强对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的监管,既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任务,也是市场监管的职能和责任。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一定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国务院决定精神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把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作为行政执法和市场监管的重要工作,克服畏难情绪,坚定信心,积极履行职责,确保监管职能到位。
  二、以食品安全为重点,全面提高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水平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在认真总结近年来食品安全监管等工作的基础上,结合当地实际,全面贯彻落实总局的部署和要求,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创新监管方式方法,下更大的力气,做更加艰苦细致的工作,全面提高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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