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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编制《全国重点镇供水设施改造和建设规划》的通知[失效]


  三、规划编制的组织工作

  建设部综合财务司、村镇办负责组织《全国重点镇供水设施改造和建设规划》的编制工作,委托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小城镇发展研究中心承担规划编制任务。各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重点镇供水设施改造和建设规划》的编制工作,建议委托具有规划设计资质的设计研究单位承担规划编制任务。

  四、规划编制的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2006年7月~9月底,各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完成本地区《重点镇供水设施改造和建设规划》的编制和审核工作,并将本地区《重点镇供水设施改造和建设规划》寄送中国建筑规划设计研究院小城镇发展研究中心(附电子版)。

  第二阶段:2006年10月~12月初,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小城镇发展研究中心在汇总和审核各地上报的《重点镇供水设施改造和建设规划》基础上,进行实地调查研究,编制完成《全国城市饮用水供水设施改造和建设规划》。由我部按程序审定上报。

  五、工作联系

  (一)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小城镇发展研究中心

  联系人:熊燕

  电 话:010-68302709

  E-mail:bjxy0001@163.com

  地 址:北京西城区车公庄大街19号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小城镇发展研究中心

  邮 编:100044

  (二)建设部综合财务司计划处

  联系人:刘育明

  电 话:010-68348700

  E-mail:liuym@cein.gov.cn

  附件:全国重点镇供水设施改造和建设规划编制大纲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办公厅
二○○六年七月二十一日

  附件:
全国重点镇供水设施改造和建设规划编制大纲

第一章 总论

  一、编制范围

  重点镇,是指2004年建设部、国家发改委等六部委《关于公布全国重点镇名单的通知》(建村[2004]23号)所公布的重点镇以及各省级政府确定的重点镇(均不含县城关镇)。以上镇应于2003年后编制过新一轮城镇总体规划并完成审批;其供水设施行业发展规划应正在编制或已完成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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