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培训就业司关于上报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人本服务专题经验材料的函
(劳社培就司函〔2006〕6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为进一步推进就业服务"新三化"建设,促进全国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人本服务的水平,提高就业服务质量和效率,为今年10月召开的有关会议做准备,我们拟在近期收集各地关于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开展人本服务的专题经验材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上报材料的专题范围
(一)就业服务功能拓展
1. 综合性服务场所功能专题。市、区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综合性服务场所根据服务对象需求设置和完善服务功能的情况,以及按照人本服务要求进行服务功能拓展和服务方式优化等方面的情况。
2. 街道、社区平台服务专题。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按照工作目标要求,针对服务对象特点,采取的能够充分体现服务的人性化、高效化的服务措施。
3. 为用人单位服务专题。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针对用人单位需求提供高质量服务、拓展服务领域的做法和实效。
(二)就业服务制度规范
1. 公共就业服务制度专题。包括完善失业人员登记和免费就业服务制度、就业困难群体再就业援助制度、政府出资购买服务和培训制度、公共就业服务统筹管理制度建设方面的情况。
2. 公共就业服务规范专题。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包括综合性服务场所和街道社区平台)在提供各项服务活动过程中,为保证公共服务性质所确定的规定性或禁止性事项,如招聘广告不得出现歧视性内容的具体规定等;以及为保证服务质量、提高服务效率所确定的承诺性事项,如对所有求职人员实行免费职业介绍服务,以及各项服务活动的具体时限规定等。
(三)三类群体专项服务
1. 就业困难群体就业援助专题。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就业困难群体实施就业援助方面的人本服务措施和取得的实际成效。
2. 新成长劳动力就业服务专题。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新成长劳动力以及高校毕业生提供专项就业服务方面的人本服务措施和取得的成效。
3. 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服务专题。农村劳动力输出地或输入地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进城务工的农村劳动者提供专项就业服务方面的人本服务措施和取得的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