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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对全国标准化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调查的通知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对全国标准化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调查的通知
(标委办函[2006]65号)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行业协会、集团公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中国标准出版社、中国标准化协会,国家质检总局有关直属挂靠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根据我委"实施标准化人才工程,进一步加强标准化队伍建设"的要求,顺利推进标准化工程师制度的实施,经研究,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现对全国从事标准化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摸底调查。
  一、调查对象
  从事标准化工作的专兼职人员(指从事标准制定、文献加工、信息情报、标准技术研究及应用管理等工作的相关人员)。
  二、调查内容
  《标准化专业技术人员调查表》(见附件1)。
  三、有关要求
  (一)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其所属科研院所及相关单位的调查工作,并汇总报送;
  (二)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及时转发此文,并负责辖区范围内企事业单位的调查及汇总报送工作;
  (三)国家质检总局有关直属挂靠单位负责本单位的调查工作,并汇总报送。
  (四)请登陆国家标准委网站www.sac.gov.cn下载电子版表格。
  请各有关单位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做好调查及汇总统计工作,并于2006年10月30日前将调查表及汇总统计表(见附件2)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培训部办公室。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外北营房东里13号同吉大厦A座206号
  邮编:100037
  联系人:徐新忠、张珍东、潘月海
  电 话:010-68360580 010-68317537
  传 真:010-68362911
  E-MAIL:xxz@china-cas.org  pyh@china-cas.org

  附件1:标准化专业技术人员调查表
  附件2:标准化专业技术人员汇总统计表

  二○○六年八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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