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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假日旅游部际协调会议关于做好2006年“十一”黄金周旅游工作的通知


  三、突出重点,切实做好黄金周旅游安全工作

  各级假日旅游协调机构要牢固树立“没有安全就没有旅游”的思想、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结合本地区实际,加强部门协同,切实做好“十一”黄金周旅游安全工作。一是重点加强旅游交通安全管理。要组织公安、交通、旅游、气象等部门,突出抓好客流车流集中地区和时段、事故多发路段和遭遇恶劣天气的交通组织和疏导,坚决纠正超速、超员和违章驾驶等交通违法违规行为。二是要加强对各类旅游接待单位和设施设备的安全检查与管理。重点加强对休闲娱乐、度假场所、热点旅游景区、游览游乐设施、重大活动场所、人员密集区域的安全监管,及时排除安全隐患。三是加强对自驾游、自助游、探险游的安全引导。完善安全提示,加强安全防范。对各类探险旅游项目,要在当地政府有关部门的领导下,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安全保障和应急救援工作,引导游客理性选择有安全保障的探险旅游活动。四是针对“十一”出境旅游较为集中和出国(境)旅游目的地不断增多的特点,旅行社要落实出境旅游安全保障和应急处置措施,加强宣传教育,提高游客的自我安全保护和防范意识。

  四、强化教育,大力提升公民旅游文明素质

  “十一”黄金周,是一次大力倡导文明旅游,提升公民旅游文明素质的有利时机。要按照“提升中国公民旅游文明素质行动计划”的总体要求和中央文明办、国家旅游局联合召开的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全面开展提升中国公民旅游文明素质的各项活动。通过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宣传册等形式,发动各行业、各部门和各服务单位加大文明旅游的宣传力度,并在“十一”黄金周前后形成一次舆论宣传的高潮;各服务单位要以“服务游客为本”,深入开展“微笑服务”、“细微服务”、“明明白白消费”等提升服务质量的活动;各地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通过制作发布公益广告、设立文明监督岗、评选文明游客等方式,引导和教育游客自觉提高文明意识,引导游客文明旅游,营造和谐的假日旅游氛围。
  要把开展诚信经营活动与提升公民旅游文明素质活动有机结合起来。各级假日旅游协调机构要组织当地旅游、工商、公安、物价、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重点对旅行社、旅游景区、旅游餐饮点、旅游购物点、旅游客运市场进行联合检查,查处各种违规经营行为,做好旅游投诉的受理和跟踪反馈,维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创造一个良好的假日市场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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