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兴业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批复
(证监基金字[2006]144号)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兴业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的报告》(华基文[2006]111号)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它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二○○六年七月十四日兴业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兴业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有关兴业基金转型的决议(以下简称决议)。
二、同意你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终止兴业基金上市交易。
三、同意兴业基金的名称变更为华夏平稳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基金的运作方式由封闭式转为开放式,基金存续期由二○○六年十一月十四日到期变更为永久存续。
四、同意你公司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对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做适当调整,并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做适当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