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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
*注:本责任限额已被:
中国保监会关于调整交强险责任限额的公告
(发布日期:2008年1月11日,实施日期:2008年2月1日)调整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2006年6月19日发布)
一、
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为: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50000元人民币。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8000元人民币。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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