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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十一五”安全生产科技发展规划》的通知

  进一步鼓励和支持应用开发类科研机构和企业在行业共性与关键技术研究开发和成果推广应用过程中发挥骨干作用,建设社会化、网络化的科技中介服务体系,加强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应用。及时跟踪安全科学技术的最新成果,引进、推广和转化先进适用的新技术和成果,并积极进行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集成、再创新,逐步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安全技术成果。重点在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交通、公共安全等行业和领域选择技术上成熟、先进、适用的100项重点科研成果组织推广应用。建立煤矿瓦斯灾害综合防治、矿山安全监测及信息化、重大危险源监控、交通运输安全监控、城市生命线安全、安全三峡、安全奥运、安全科普等8项安全技术示范工程,以点带面,及时淘汰技术落后、安全保障程度低、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技术装备,提高作业条件和作业环境的安全性,促进我国安全生产整体科技水平的提高。
  加强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推动安全生产科技产业化。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劳动防护公益技术与行业共性技术转化平台建设”项目,重点开展煤矿瓦斯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安全生产信息化、功能性新材料、故障快速诊断、安全检测技术与装备、安全防护装备和先进救援救助技术装备等方面的科技成果转化。
  (五)构建安全生产技术标准体系
  组织、规划和协调社会力量共同从事安全生产技术标准研究,对现有技术标准和规程进行调研、分析和全面清理,安排计划,分清轻重缓急,开展对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职业危害等高危行业和重点领域安全生产技术标准和规程的制(修)订工作。跟踪国际现行技术标准发展动向,研究和推动我国安全生产技术标准向国际职业安全健康标准靠拢。
  开展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技术研究,实现安全生产监管监察科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重点开展安全生产监管模式与特征、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安全生产指标体系、安全生产信息化、事故预防与工伤保险相结合的机制等相关方面研究。
  (六)开展应急救援技术与装备研发
  针对矿井瓦斯、突水、危险化学品泄漏、爆炸、重大火灾、重大交通事故、大电网事故等突发性灾害,开展事故灾难应急抢险、应急响应、应急信息共享与集成、人员定位和搜救等应急救援技术与装备研究开发,增强应急救援能力,并在相关领域和地方开展应急救援技术推广示范。
  四、保障条件和措施
  (一)整合安全生产科技资源
  吸引社会科技资源进入安全生产领域,增强安全生产科技创新能力。充分发挥政府部门的主导作用、市场在科技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企业在技术创新的主体作用、国家科研机构的骨干和引领作用、高等院校的生力军作用和科技中介机构的服务作用,逐步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安全生产科技创新体制。
  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科技基础设施和共享平台,建设安全生产科学研究与装备研发基地,构建科技研发、检测检验与物证分析、技术转化与推广服务、应急救援技术、智力资源、法规标准等6大类安全生产科技支撑平台,提高安全生产科技保障能力,实现安全生产科技创新体系有效运转。
  (二)加大安全生产科技投入
  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科技创新的投资和引导机制,努力拓宽科技投入渠道,形成中央、地方政府、企业及全社会的多元化投入机制。积极争取将安全生产的基础性、共性、公益性技术研究项目列入国家和有关部门相关计划,加大资金支持力度;鼓励大中型骨干企业加快科研机构建设和加大安全生产科技研发投入,并参与重大、重点安全生产科技项目研究及安全生产科技成果推广应用与工程示范。加强政策性引导,形成科研院所、企业、社会的联合协作机制,实现技术、人才、产业等资本的优化组合,逐步使企业真正成为安全生产研究开发投入、技术创新活动和创新成果应用的主体。
  推动建立以国家投入为主的安全生产科技专项资金,纳入财政预算,按照“公开招标、择优支持”的原则,每年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支持开展基础研究、共性技术研究、技术标准制(修)订、工程试验、技术转化、技术推广和技术示范等工作。各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积极争取地方政府对安全生产科技研发的资金支持。
  (三)加强安全生产科技创新人才培养
  结合国家重大科技工程和重点科技项目的实施,培养和造就高水平的安全生产科技创新人才,建立各级安全生产专家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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