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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核安全局关于批准颁发中国核工业第二三建设公司民用核承压设备制造资格许可证的通知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批准颁发中国核工业第二三建设公司民用核承压设备制造资格许可证的通知
(国核安发〔2006〕121号)


中国核工业第二三建设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办理民用核承压设备制造资格许可证的请示》(司发〔2006〕96号)收悉。

  依据《民用核承压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规定》(HAF601)及实施细则(HAF601/01),我局审查了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文件,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文件审查和现场检查,我局认为,你公司具备了HAF601所要求的各项能力,同意向你公司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承压设备制造资格许可证》(国核安证字Z(06)17号)。你公司必须遵守下述许可证条件:

  一、仅限于从事许可范围(见附件)规定的民用核承压设备制造活动。

  二、严格遵守国家核安全法规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三、严格遵守《民用核承压设备资格许可证持证单位报告制度》。

  四、持证期间,严格履行申请文件和申请审查中的全部承诺。

  五、持证期间,有效运行核质量保证体系。

  六、在制造活动开始前,完成有关的工艺评定和工艺试验项目。

  七、民用核承压设备制造活动由持有效资格证书的人员实施。

  附件:中国核工业第二三建设公司民用核承压设备制造许可活动范围

  二○○六年八月二十五日

  附件:
  中国核工业第二三建设公司民用核承压设备制造许可活动范围

┌───┬────┬───┬───────────────┬───┬──────┬──────┬──────┐
│设备类│核安全 │主体材│特征结构参数(mm)      │结构 │典型设备  │制造活动范围│备 注   │
│别  ├────┤料  ├─────┬────┬────┼───┤      ├──────┤      │
│   │级 别  │   │壁厚   │直径  │高(长)度│型式 │      │及完成形式 │      │
├───┼────┼───┼─────┼────┼────┼───┼──────┼──────┼──────┤
│压力容│3级   │碳钢 │5月20日  │≤5000 │≤17000 │板焊 │柴油机   │根据设备制造│外协项目: │
│器  │    │   │     │    │    │   │      │技术规格书的│      │
├───┤    │   │     │    │    │   ├──────┤要求,按照认├──────┤
│储  │    │   │     │    │    │   │主储油罐等 │可的施工图纸│1、理化检验 │
│罐  │    │   │     │    │    │   │      │和技术文件进│      │
├───┤    │   │     │    │    │   ├──────┤行制造直至设├──────┤
│   │    │   │     │    │    │   │      │备总成,包括 │2、封头成形 │
├───┤    │   │     │    │    │   ├──────┤完成所有检验├──────┤
│   │    │   │     │    │    │   │      │和试验项目。│3、热处理  │
│   │    │   │     │    │    │   │      │提供最终产品│      │
│   │    │   │     │    │    │   │      │及质量证明文│      │
│   │    │   │     │    │    │   │      │件。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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