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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新修订的《南非柑橘进境植物检疫要求》的通知(2006)

  六、装运前要求
  (一)果园管理。
  1.柑橘须来自石榴螟非疫生产点,如在果园、加工、出口环节发现该有害生物,则相关果园暂停向中国出口柑橘。
  2.在DOA指导下,输华柑橘果园应采取有效的监测、预防和有害生物综合管理措施,以避免和控制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发生。
  3.应AQSIQ要求,DOA向AQSIQ提供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的监测调查报告及综合管理措施的有关程序和结果。
  (二)包装厂管理。
  1.包装前,柑橘应在DOA检疫监管下,进行选取果、剔除有缺陷的果实、杀菌、水洗、烘干、打蜡等工序,确保输华柑橘不带昆虫、螨类、植物枝、叶和土壤,并经感观检查不带有烂果。
  2.输华柑橘须与非输华水果分开,单独包装和储藏。
  (三)包装要求。
  1.输华柑橘必须用符合中国植物检疫要求的干净卫生、未使用过的材料包装。
  2.每个包装箱上应标出“本产品输往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文字样,并用英文标出产地、果园、包装厂、储藏设施的名称或注册号。
  (四)冷处理要求。
  输华柑橘须进行针对实蝇、苹果异形小卷蛾的冷处理。冷处理技术指标为-0.6℃或以下持续至少24天。冷处理前,应在-0.6℃温度下预冷72小时。
  如果随航冷处理过程中部分时间段的温度高于-0.3℃,则冷处理时间相应延长8小时,如高于-0.3℃温度的时间段超过或跨过1天,则按超出天数每天增加8小时来确定冷处理的延长时间。如果温度超过0℃,则冷处理无效。
  (五)植物检疫证书要求。
  1.植检证书附加声明中注明“该批柑橘符合 2006年6月21日在开普敦签署的《关于南非输华柑橘植物卫生条件议定书》的要求,不带有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 (“The consignment is in compliance with requirements described in the protocol of phytosanitary requirements for the export of citrus fruit from South Africa to China signed at 21 June 2006 on Cape Town and is free from the quarantine pests of concern to China”)。
  2.冷处理的温度、处理时间和集装箱号码及封识号必须在植物检疫证书中处理部分注明。
  七、进境要求
  (一)允许入境港口。
  大连、天津、北京、上海、青岛、南京。
  (二)有关证书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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