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卫生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灾区疫病情的监测和预测、预警工作。灾后要克服困难,迅速恢复、重建疾病监测与报告系统,针对本地灾害发生的种类,认真开展疫病情监测、报告工作,做好灾区传染病疫情和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析,及时发现苗头,果断进行处置。
要充分发挥医疗防疫队在疫情监测中的作用。各医疗防疫队均要建立传染病疫情报告员制度,每日要向灾情发生地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发现的传染病人。灾情发生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收到报告后,要按规定及时查实上报。
灾区卫生部门和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高度关注灾区疫情网络直报系统的运转情况,认真按照《国家救灾防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做好相关工作。
四、全面落实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救灾防病措施。
灾区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精心安排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救灾防病工作。灾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卫生监督执法机构要继续做好灾区环境的消、杀、灭等卫生处理工作,确保灾区群众饮水、食品、环境卫生安全,防止重大食物中毒事件发生;加强对重点场所的卫生监督管理,特别要做好抗灾救灾人员、在校学生等重点人群的卫生安全保障工作。灾区爱卫会要积极开展爱国卫生工作,组织发动群众清理、整治环境,改善环境卫生,做好水源保护和饮水消毒。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要积极支持、指导灾区做好卫生防疫和卫生监督执法工作。
要加强灾区各级各类医疗卫生防疫队的派出、管理工作。医疗防疫队要深入基层灾区,确保灾区群众有病能得到及时救治,并指导当地开展各项卫生防疫工作。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广东省、山东省和江苏省卫生厅局要继续做好12支国家级救灾防病医疗队的派出准备工作。
救灾防病工作要充分发挥祖国传统医药在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方面的作用。
五、周密组织实施,尽快恢复灾区医疗卫生保障能力。
灾区卫生部门要认真调查、及时报告卫生系统因灾受损情况,并积极报请当地人民政府,组织对因灾损毁卫生机构的修复重建,尽快恢复灾区医疗卫生保障能力,保证救灾防病和医疗卫生工作的有效运转。
六、广泛开展救灾防病宣传教育活动。
各级卫生部门要高度重视救灾防病的宣传教育工作,卫生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宣传报导救灾防病的工作情况和一线卫生工作者的先进事迹。灾区卫生部门要主动协商当地媒体,采取多种形式,通过多种手段,广泛宣传、大力普及救灾防病知识,提高公众防病防疫的意识和能力。
为了进一步调查了解灾区救灾防病工作开展情况,积极支持指导灾区卫生部门救灾防病工作,及时解决灾区面临的困难和问题,我部将于近日派出工作组深入重点灾区,对救灾防病工作进行督导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