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采取有效措施,巩固规范报刊发行秩序工作成果
各地区各部门要在报刊零售价格、发行促销、广告经营等方面切实采取措施,进一步规范报刊发行秩序:
(一)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报刊出版发行活动的管理,要求报纸出版单位按照《
报纸出版管理规定》确定报纸出版价格。根据我国目前报业市场情况,暂不办免费报纸,避免在我国报刊市场不成熟、不规范、条件不具备的情况下,扰乱报刊发行秩序,造成国有资产和社会资源的浪费。要求期刊出版单位按照《
期刊出版管理规定》的要求和版权页标注的出版日期出版期刊,严禁提前出版,造成期刊出版发行的恶性竞争。
(二)各地宣传、纠风、新闻出版部门要会同行业协会,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消费水平的实际情况,组织所在地的都市类报纸采取同城议价、同行协商的形式,按照报纸印张核算报纸最低价格,也可根据报纸直接成本的适当比例确定报纸的最低价格,督促有关报社认真执行协议,并要求媒体适时予以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三)报刊出版单位要切实规范广告经营行为。要建立广告价格公示制度,广告价格要公开透明;广告折扣要在协议或合同中明示,广告收入必须按照明示折扣如实入帐;广告经营不得搞暗中回扣。采编人员不得从事广告经营活动,不得以商业贿赂的形式进行报刊发行和报刊广告经营。禁止广告赠版,禁止有偿新闻和以新闻形式刊登广告。
(四)进一步重申有关规定,禁止所有出版单位和发行单位在报刊发行中“对征订(含零售)对象以提成回扣、赠送钱物(含报刊)、有价证券、有奖征订、出国考察、公费旅游或以发行赠送广告等各种有偿促销手段征订报刊”。
(五)鉴于目前都市类报纸普遍存在虚报发行量的情况,决定委托国新出版物发行数据调查中心对北京、上海、广州、成都、沈阳、哈尔滨、石家庄、太原、西安、南京、杭州等11个城市出版发行的都市类报纸统一进行发行量认证,并予公布。
三、切实履行职责,探索建立规范报刊发行秩序长效机制
各级党委宣传部门要加强对报刊舆论导向的监管,引导报刊出版单位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共同维护良好的报刊市场环境。对报刊出版单位利用媒体互相攻击、贬损竞争对手等问题要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