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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公告第708号--委托国家农药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沈阳)等为农药登记原药全组分分析试验单位

农业部公告
(第708号)


  根据《农药登记原药全组分分析试验单位管理办法》(2005年农业部第525号公告)的规定,经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审查和评估,现委托国家农药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沈阳)、中国农业大学理学院应用化学系农药综合分析实验室、国家农药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南开大学元素有机化学研究所为农药登记原药全组分分析试验单位,可以承担所有农药登记原药全组分分析检测任务;山东农药研究所、江苏省农药产品质量监督检测站、北京颖新泰康科技有限公司、农业部农产品质量监督检测测试中心(南京)、湖南化工研究院、中国农业科学院植物保护研究所为农药登记原药全组分分析试验单位,可以承担农药登记原药全组分分析的验证检测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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