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处理情况
在查证属实的基础上,我部根据《
草原法》规定,提出对沽源县国土资源局实施耕地占补平衡项目的合法性进行核实,完善富成河牧场与郭振林之间的承包手续,加强草原使用权和承包经营权证书的登记、发证、管理工作,限期恢复草原植被以及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的处理意见,并发函商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对这两起案件进行严肃查处。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接函后高度重视,宋恩华副省长做了专门批示,河北省畜牧兽医局、张家口市农工委等有关部门组成联合督导组,就我部处理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督办。沽源县县委、县政府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核实认定,并予以严肃处理:
第一,对实施耕地占补平衡项目所开垦的草原及其他开垦的草原恢复草原植被。根据沽源县政府《关于<恢复县食品公司富成河牧场、平定堡镇温铁炉村已开垦草原植被的恢复方案(代作业设计)> 的批复》,共恢复草原4583亩。目前草原植被恢复工作全部完成,成苗情况良好。
第二,对富成河牧场与温铁炉村的边界进行进一步的核实界定,明确了该牧场的四至界限;将《国有土地使用证》换为《草原承包经营权证》,责成富成河牧场与郭振林重新签订草原承包合同,进一步明确了双方的权利义务;对郭振林处以罚款12万元,追缴草原植被恢复储备金56610元,用于草原植被恢复。
第三,解除王希波的草场承包合同,并对其处以75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追缴其承包费84150元、草场植被恢复储备金54000元。
第四,对造成违法开垦事件的有关责任人员追究相应的责任。对沽源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曲广袆和直接责任人刘永富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对沽源县畜牧水产局局长李秀荃、副局长倪尚河,县国土资源局局长崔向勇、副局长曲广袆分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沽源县畜牧水产局草原站站长郭建明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第五,进一步完善草原承包经营责任制。对草原使用权和承包经营权证书予以规范,纠正主体不符、四至界限不明等问题,加强草原使用权和承包经营权的登记、发证和管理工作。
草原是我国国土的主体和陆地生态系统的主体,是我国面积最大的绿色生态屏障,是畜牧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和农牧民赖以生存的基本生产资料。《
草原法》明确规定禁止开垦草原,同时规定草原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各级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和草原监理机构要从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和全面贯彻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的高度,充分认识草原地位的重要性和草原保护建设工作的紧迫性,深刻总结这两起开垦草原案件的经验教训,严厉打击各种破坏草原的违法行为,进一步推进和完善草原承包经营责任制工作,切实加强对草原的保护建设,维护好农牧民的合法权益,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和谐社会做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