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国水利企业协会关于在水利水电工程建设企业开展第二批免试高级职业经理人认证工作的通知
*注:本篇法规已被《中国水利企业协会关于修改中国工程建设免试高级职业经理人申报表的紧急通知》修改

中国水利企业协会关于在水利水电工程建设企业开展第二批免试高级职业经理人认证工作的通知
(中水企[2006]23号 2006年8月25日)


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以及中组部、人事部有关文件提出的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养,发展企业经营管理人才评价机构,建立职业经理人社会资质认证制度的精神,建设部中国建筑业协会启动了工程建设企业职业经理人免试认证工作。目前,此项工作已在全国各个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起来,水利系统已经开展了第一批职业经理人认证前培训。为帮助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负责人获得职业经理人资格证书,适应形势发展需要,加快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职业经理人队伍建设步伐,中国水利企业协会决定在全国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中遴选推荐第二批符合条件的水利水电施工企业负责人参加全国工程建设企业职业经理人免试认证。现将有关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免试认证范围
  免试认证对象仅针对已在岗人员。

  二、高级职业经理人申报条件
  (一)、在学历和工作经历方面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经济类或工程类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建筑企业管理工作满10年;
  2、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二)、在任职和从业单位方面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在特级资质建筑企业任部门副职以上,或在企业下一层组织中担任主要领导岗位;
  2、在一级资质建筑企业任部门正职以上,或在企业下一层组织中担任主要负责人;
  3、在二级资质建筑企业担任主要领导;

  三、申报免试职业经理人的程序
  1、各企业以企业为单位向我会提出申报。申报人须提供申请表(见附件一)及有关背景材料(见附件二),且每个申请人材料须独立成套并装在一个档案袋中。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