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完成委员会主席和秘书长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六章 经费
第二十二条 委员会经费的来源:
(一)专项收入;
(二)其他收入。
第二十三条 委员会经费的用途:
(一)内部控制项目的课题研究经费;
(二)委员会全体会议、咨询专家全体会议和其他有关会议的会议费用;
(三)其他相关费用。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委员会的英文名称为:China Internal Control Standards Committee,缩写为CICSC。
第二十五条 本工作大纲经委员会全体会议通过,报财政部批准后实施。
附件2:
企业内部控制标准制定程序
一、为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民主决策精神,提高企业内部控制标准制定工作的透明度,增强企业内部控制标准的科学性、合理性和适应性,特制定本程序。
二、企业内部控制标准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发布。企业内部控制标准的起草工作由企业内部控制标准委员会秘书处(设在财政部会计司,以下简称委员会秘书处)负责,有关咨询专家组参加。
三、草拟的企业内部控制标准分为建议稿、讨论稿、征求意见稿、草案和送审稿。
四、企业内部控制标准的制定过程分为立项阶段、起草阶段、公开征求意见阶段和发布阶段。
(一)立项阶段。
委员会秘书处根据我国经济发展和企业发展的实际需要,提出内部控制标准建设立项意见,向企业内部控制标准委员会委员和有关方面征求意见。内部控制标准建设立项意见应包括对立项的背景和理由作出的说明。
委员会秘书处根据企业内部控制标准委员会委员和有关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对内部控制标准建设立项意见作出修改调整,按规定程序报财政部并商有关部门同意后正式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