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内部控制标准委员会工作大纲和企业内部控制标准制定程序的通知
(财会[2006]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铁道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解放军总后勤部、武警部队后勤部:
《企业内部控制标准委员会工作大纲》和《企业内部控制标准制定程序》已经2006年7月15日企业内部控制标准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并经我部同意,现予印发。
附件:
1、企业内部控制标准委员会工作大纲
2、企业内部控制标准制定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二○○六年七月二十五日
附件1:
企业内部控制标准委员会工作大纲
第一章 委员会
第一条 企业内部控制标准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是中国企业内部控制标准体系的咨询机构,旨在为制定和完善中国企业内部控制标准体系提供咨询意见和建议。
第二条 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指导、推动我国内部控制标准体系建设,对内部控制标准制定的总体方案、体系结构、项目立项等提供咨询意见;
(二)对内部控制标准体系建设涉及的有关理论、政策提供咨询意见;
(三)对内部控制标准制定中重大控制程序、内容和方法等的选择提供咨询意见;
(四)对内部控制标准体系的实施提供咨询意见并反馈有关信息;
(五)开展内部控制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第三条 委员会下设秘书处和若干咨询专家组。
秘书处为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设在财政部会计司,秘书处秘书长由财政部会计司司长兼任。
咨询专家组由公开选聘的咨询专家组成。
第四条 委员会会议分为委员会全体会议、咨询专家全体会议和咨询专家组会议。
委员会全体会议、咨询专家全体会议和咨询专家组会议结束后,应对会议讨论的议题、讨论情况和结果,形成会议纪要和书面报告。委员会秘书处应视具体情况,将会议纪要和书面报告及时送达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