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工作,深刻汲取事故教训,防止在救援过程中扩大伤亡或发生次生事故,确保安全有效施救,尤其要确保抢险救援人员的生命安全,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加强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职工安全意识,掌握自救、互救知识。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监督生产经营单位组织开展结合自身生产特点和包括救援人员在内职工状况的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尤其是矿山企业和进行清理排污井、储浆池、储水池等作业的单位,要加强对有害气体中毒和贫氧窒息事故的预防,同时对施救方法进行重点培训,使作业人员、救援人员强化安全意识,掌握安全常识,提高自救互救救助技能;通过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从源头上杜绝在施救过程中由于措施不当导致事故扩大或发生次生事故。
二、矿山、危化等高危行业企业要依法建立应急救援队伍,配齐救援人员和必要的救援装备,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校验,保证正常使用,确保在应急救援中发挥作用。生产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要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并与具备救援资质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签订救援协议。
三、各类清污作业要有安全保障措施。涉及到排污井、储浆池、储水池等作业的单位,要如实向从业人员告知在排污井、造纸厂储浆池等作业场所可能产生的由中毒和造成窒息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在清理长期封闭和深度较大的井(池)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和操作规程,加强现场监护,随时检测气体变化情况,并佩戴好有效的防护用品才能作业。
四、采石场作业要制定防止边坡垮塌、石块滑落伤人等安全措施。放炮作业要制定安全作业规程,严禁在炮烟扩散之前进入采场。现场施救必须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在保证救援人员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施救。
五、要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制定和完善应急预案,强化宣传教育与演练。各生产经营单位尤其是从事危险作业的基层单位和关键岗位要根据自身作业地点、生产过程中的危险源以及可能造成的危害,制定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形成预案体系,并进行演练。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对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的制定、管理、宣传教育、修订和演练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有效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