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人:刘睦平(劳动保障部社保中心)
电话:010-84220715,传真010-84222730
王晓蕾(人民银行征信管理局)
电话:01-66194821,传真010-88091571
附件:劳动保障部与人民银行信息共享试点方案
二00六年六月十九日
附件
劳动保障部与人民银行信息共享试点方案
一、信息共享的意义
劳动保障部与人民银行共享信息,有利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防范金融风险,促进金融和社会保险事业的稳定发展,促进经济与社会和谐进步。
从劳动保障工作看,将部分社保信息纳入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以下简称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并获得贷款单位名单、欠缴社会保险费(以下简称欠费)单位和应参保未参保单位的银行结算账户开户银行和账号,有助于提高单位和个人的参保意识,促进单位履行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义务,同时有助于劳动保障部加强对社会保险的监督检查,促进社会保险事业的健康发展。
从人民银行工作看,将社保信息纳入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有利于充分发挥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的功能,便于商业银行全面准确判断借款申请人的身份和基本状况,开展信贷业务,确保信贷资金安全。
二、信息共享的基础
(一)劳动和社会保障信息系统。劳动保障部正在进行金保工程建设。金保工程建设的总体目标是:利用5年左右的时间,在电子政务统一网络平台上,建立一个全国统一、高效、简便、实用的劳动和社会保障信息系统。目前正在进行金保工程一期项目建设,全国联网的网络平台已初具规模,联网应用工作从养老保险起步逐步向其他业务扩展。养老保险联网数据的采集已涉及部分地区、部分人员的部分数据。养老保险全国参保人数1.7亿左右(其中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人数约2000万),目前集中到劳动保障部的数据有1.1亿多人,占参保总人数的70%左右,到2006年底预计可以达到 80-90%。其他社会保险险种的有关数据也将陆续集中到劳动保障部。随着金保工程建设的不断深入,联网数据的涉及面会不断扩大,数据也将会不断完善。
(二)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人民银行组织商业银行建设的全国统一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已于2006年正式运行,该系统收录了与商业银行有信贷关系的个人的信用信息。基于与商业银行有信贷关系的单位的信用信息建立的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已于2002年实现全国联网运行,将该系统升级为全国统一的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工作将于2006年6月底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