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依法查处卫生行业商业贿赂案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卫办发〔2006〕23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直属(管)单位,部,局机关各司局:
现印发《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依法查处卫生行业商业贿赂案件的指导意见》,请各地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二〇〇六年六月二十七日
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依法查处卫生行业商业贿赂案件的指导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工作,推动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深入开展,根据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关于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的实施意见》和《卫生部,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意见》,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工作目标和原则
通过查办案件,揭示发生问题的原因,依法惩治发生在卫生行业的商业贿赂行为,推动自查自纠工作深入开展,促进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
查处卫生行业的商业贿赂案件要坚持以下原则:
(一)突出重点。查办案件要突出重点,主要查处发生在重点环节,重点岗位,重点人员中的大案要案.要从治理工作全局出发,抓住重大,典型案件适时突破,以推动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注意政策。查处案件一定要区别对待,宽严相济,宽严适度。对于性质严重,情节恶劣的商业贿赂行为,要依纪依法严厉惩处,决不姑息。同时,要体现政策,坚持惩处少数,教育多数。
(三)依法办案。要树立依纪依法办案意识,查办案件的全过程都要严格遵守纪律和法律的各项规定,既要重视实体性规定,又要重视程序性规定,既要充分使用法定的调查,处理权力,又要保障被调查人的合法权益。
(四)服务全局。医药购销领域的商业贿赂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在查办案件时,要紧紧围绕医疗卫生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既要惩治商业贿赂,净化医疗服务环境,又要维护正常的机关工作秩序和医疗服务秩序,推动医疗卫生和中医药事业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