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建立以财政预算安排为主、稳定规范的资金筹措和管理制度。根据《财政部 建设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落实城镇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通知》(财综[2006]25号)的要求,确保廉租住房资金按时足额到位。廉租住房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
4.制定相关配套措施。建立健全目标考核、业务培训、办事公开、限时办理、统计报表、档案管理、监督检查、责任追究等各项制度。
(二)管理及服务
5.建立健全管理机构。设置廉租住房管理机构,明确管理职能,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6.配备专职管理人员。根据住房保障工作需要,配备与之相适应的专职管理人员。
7.实行窗口服务。设立对外服务的办事窗口,按照政务公开的要求,公开廉租住房制度的相关政策、申请条件、补贴标准、办理程序、服务电话等事项,内容明确、标识醒目。
8.规范服务行为。管理人员态度耐心热情,用语文明规范,作风清正廉洁。
(三)实施程序
9.规范审核程序。依法受理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申请,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审核并给予答复。对符合保障条件的予以登记,并实施相应保障;对不符合保障条件的,要及时告知并说明理由。
10.规范办理手续。按照制式文本,在规定的时限内依法出具相应的决定、通知或凭证等。
11.严格执行公示制度。按照规定的内容、时限、程序予以公示,并设立举报电话及信箱等。
12.严格实施年度复核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按年度对廉租住房保障家庭进行复核,根据复核结果及时对是否实施保障、保障方式、保障水平等予以调整,对复核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予以处理。
(四)动态管理
13.建立廉租住房统计报表制度。按季度上报统计数据,统计数据做到真实、准确、完整。
14.建立健全城镇廉租住房档案管理制度。依照档案管理的相关规定,完善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等,保证档案数据的完整、准确,并根据最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变动情况,及时变更住房档案,实现廉租住房档案的动态管理。
15.实现廉租住房管理信息化。建立廉租住房管理信息系统,逐步实现网上办公,达到管理方式的科学、规范、高效、透明。
三、考核的组织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