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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06年第58号--2006年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注册工作的有关事项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
(2006年第58号)


  根据《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发改投资〔2005〕983号)的规定,现将2006年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注册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注册申请时间
  2006年注册申报自即日起开始。申请人应在2006年9月15日前向初审机构提交申请材料。因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继续教育工作尚未开展,申请人在向初审机构提交申请材料时,不需提交继续教育学时证明。初审机构向我委报送初审意见的最后期限是2006年10月19日。
  二、注册工作内容
  (一)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初始注册;
  (二)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变更注册(变更执业单位、变更专业)。
  三、注册申请人范围
  (一)2003~2006年合法取得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证书,但尚未初始注册的;已获得初始注册,但由于申请人所在执业单位申请工程咨询单位资格未获通过而导致个人注册证被撤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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