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福建振云塑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的批复
(证监国合字[2006]11号)
福建振云塑业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福建振云塑业股份有限公司在新加坡自动报价与交易系统(SESDAQ)发行S股并上市的申请报告》及有关申请材料收悉。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发行不超过3,850万股境外上市外资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本次发行的股份全部为普通股。完成本次发行后,你公司可到新加坡交易所自动报价与交易系统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