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关于直销产品销售的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指导直销企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向社会公众披露直销产品目录、零售价格、产品质量及标准说明书,以及直销产品的主要成分、适宜人群、使用注意事项等应当让消费者事先知晓的内容。禁止直销企业销售超出批准范围的产品以及不符合国家认证、许可或强制性标准的产品。
六、严格监督管理直销企业计酬。按照《
直销管理条例》规定,直销企业支付给直销员的报酬只能按照直销员本人直接向消费者销售产品的收入计算,报酬总额(包括佣金、奖金、各种形式的奖励以及其他经济利益等)不得超过直销员本人直接向消费者销售产品收入的30%。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严格监管,严厉查处“团队计酬 ”等形式的传销行为。
七、指导直销企业进行信息报备和披露。注册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监督并指导直销企业按照《
直销管理条例》和《
直销企业信息报备、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建立完备的信息报备和披露制度,依法及时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商务部进行信息报备,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向社会公众进行信息披露,并自觉接受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八、关于退换货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监督直销企业建立并严格执行退换货制度,以确保直销员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规范直销企业行为,监管直销经营活动,维护直销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新形势下的一项新任务。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从讲政治、讲稳定的大局出发,予以高度重视。坚持依法行政,从严监管。要加强市场巡查、加强行政指导,要抓住直销企业招募、计酬、培训等关键环节,规范直销行为。要建立直销企业信用档案,研究探索建立规范直销的长效机制。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及时将直销监管工作情况和查处违法直销案件情况报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直销监管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将在红盾网站公布直销产品范围、直销企业名单及其直销产品名录、直销企业省级分支机构名单及其从事直销的地区、服务网点、直销企业保证金使用情况、直销企业、直销培训员及直销员违规及处罚情况等信息,并将派出人员加强对直销企业的监管以及对规范直销工作的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