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联合督查的意见
(安委办函[2006]57号)
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电监会:
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印发的《
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安委办函〔2006〕26号)要求,各有关部门根据行业特点,认真制定了实施方案,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了部署,目前各项工作正在有序进行中。为促进专项整治工作的深入开展,进一步落实专项整治工作的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于2006年9月至10月开展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参加的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联合督查活动,具体意见如下:
一、联合督查的目的
1.检查自今年3月份以来,各有关部门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进展情况;
2.针对工作开展情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深化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3.相互学习和交流各有关部门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做法、措施和经验,对好的典型进行总结推广,对问题严重的单位予以通报。
二、联合督查的主要内容
1.各有关部门部署和落实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情况。包括制定实施方案、安排部署落实、组织自查自纠、开展宣传发动等方面的工作情况。
2.所属行业的建筑施工企业贯彻落实专项整治工作的情况。包括组织实施、制定措施、宣传动员、自查自纠、企业处罚、隐患排查、整改落实等方面的工作情况。
3.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以来取得的初步成效,今年以来安全生产情况、主要特点、存在问题、对策措施等。
4.各有关部门所属行业今年以来发生的重特大伤亡事故的情况。
5.被抽检的建筑施工企业今年以来伤亡事故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采取的主要措施等。
三、联合督查的方式和重点
(一)联合督查的方式
由主管部门牵头,各有关部门选派人员组成联合督查组,对本部门和所属行业的建筑施工企业(或项目)进行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