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如各代表团因工作需要可另增设副团长1至2人,不占代表团团部人员比例,一切费用自理。
六、竞赛办法:
(一)执行全国各单项协会审定的各项目最新竞赛规则。
(二)速度滑冰、短道速度滑冰、花样滑冰进行预赛,并按各项目竞赛规程规定的录取标准或录取名额参加决赛。其它项目竞赛办法按各项目竞赛规程规定执行。
(三)各项目主要裁判员和仲裁委员由国家体育总局选派,有关选派办法和具体名单等另行通知。
七、兴奋剂检查和性别检查:
(一)兴奋剂检查和处罚按照国家体育总局、中国奥委会反兴奋剂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性别检查将根据国际组织有关规定,按照必需和必要的原则进行。已经获得国际奥委会医学委员会或国际体育单项联合会或被各单项运动协会认可的医学部门出具的女性证明书的运动员,可予以免检。
八、奖励和计分办法:
(一)各项目奖励前8名,参加比赛的人(队)数不足奖励名额的,按实际参赛人(队)数奖励。对获各项目比赛前3名者分别颁发金、银、铜牌,获得奖励名次者分别颁发证书。
(二)获得冰球项目前3名的队,分别按2枚金、银、铜牌进行统计,获得其它项目前3名的,分别按照1枚金牌、银牌、铜牌进行统计;获得冰球项目前8名的队分别按26、22、20、18、16、14、12、10分进行统计,获得其它项目前8名的,分别按照13分、11分、10分、9分、8分、7分、6分、5分进行统计。不足奖励名额的计分,按各项目相应名次的分值进行统计。
(三)并列名次的计分办法:
单项比赛名次并列时,将名次并列的下一个(或几个)名次空出,空出名次的分值与获得名次的分值相加后的平均数,作为并列名次的所得分值。如果第8名并列,则继续按照上述原则进行统计。
(四)运动员在第20届冬季奥运会上取得的前3名成绩,分别计入运动员注册的代表团的奖牌总数和总分内。统计办法为:
单人项目:每获1枚金(银、铜)牌,按照2枚金(银、铜)牌和26(22、20)分进行统计。
两人以上(含两人)项目:每获1枚金(银、 铜)牌,每人按1枚金(银、铜)牌和13(11、10)分进行统计;如同一代表团在同一比赛项目中有两名或两名以上运动员,则该代表团最多不得超过2枚金(银、铜)牌和26(22、20)分进行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