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帮助解决农民工工作生活中的突出问题,积极做好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工作。全总和各级工会按照中央领导同志的要求,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精神,把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采取有力措施,积极推动工作。一是把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列入今年工会重点工作。全总多次召开会议、下发文件,对这项工作进行部署和安排,提出了“农民工有困难找工会”的口号;参加了国务院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以及下设办公室的工作,参与了《
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的起草,并就工会系统如何贯彻落实下发了文件,提出当前重点为农民工做好十项工作。各地工会迅速行动,制订了实施意见,一些省市总工会还确定今年为“农民工维权年”。二是积极推动解决涉及农民工权益的问题。全总参加了国务院解决工资历史拖欠部际联席会议,参与治理企业欠薪,并就推动提高和落实最低工资标准下发了指导意见;与劳动保障部、全国工商联联合举办了第二届民营企业招聘周活动,在北京等100个大中城市同时开展;与建设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改善建筑业农民工作业、生活环境,切实保障农民工职业健康的通知》;与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联合开展了关爱农民工生命安全与健康特别行动;与教育部、劳动保障部、文化部、国家广电总局联合在全国启动了向农民工送文化行动。各地工会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农民工双向联动维权模式,着重抓好组织入会、技能培训、职业介绍、权益维护等工作,推动解决农民工在就业、工资、社会保险和安全生产等方面遇到的问题。一些地方工会积极推动政府出台建立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的规范性意见。三是把农民工作为送温暖活动的重点。今年“两节”期间,全总派出15路慰问团分赴全国各地走访慰问,各级工会在向困难企业、困难职工送温暖时,深入工地和宿舍走访慰问农民工,社会反响很好。
(四)坚持主动维权、依法维权、科学维权,进一步加强工会维权机制建设。全总和各级工会突出维护职能,健全完善工会领导下的维权机制,推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一是进一步推进工会维权机制建设。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召开了第九次会议,组织建立了工资分配、劳动标准研究、集体协商指导等专业委员会。全总与劳动保障部、中国企联联合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三年行动计划。全总出台了
关于进一步推行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的意见。一些省市总工会将今年确定为推行“劳动合同年”,许多地方工会组织开展了“劳动合同宣传月”活动。各地工会大力推进社会化维权机制建设,许多省市成立了党委领导同志负责,人大、政府及有关部门参加的维权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维权协调联席会议制度。职代会、平等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厂务公开、民主评议企业领导干部、职工董事监事等制度进一步健全。工会公职律师试点工作顺利开展。二是不断加大源头参与力度。在全总和各地工会调研的基础上,全总党组向中央报送了《关于当前影响劳动关系和谐与社会稳定若干突出问题及建议的报告》、《关于境外敌对势力对我职工队伍进行渗透破坏活动的有关情况及对策建议的报告》。全国人大常委会向全社会公开征求劳动合同法草案意见后,全总及时召开会议进行部署,各级工会通过会议、问卷、网络等调查方式,广泛征集和反映了职工群众、劳模代表、社会各界专家学者的意见建议。三是加强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建设。在党中央的高度重视和亲切关怀下,国家财政拨出专款用于困难职工帮扶,各地政府也增加了对困难职工帮扶中心的资金投入,逐步形成了党委领导、政府投入、社会参与、工会运作、职工受益的社会化救助体系,进一步推动了送温暖工作的经常化、制度化和社会化。四是大力加强劳动保护工作。各级工会面向企业和生产一线,以煤矿、建筑等行业为重点,积极开展群众性安全生产活动。在去年煤矿企业聘任群众安全监督员的基础上,继续扩大特聘煤矿安全群众监督员的覆盖面。组织开展“全面树立以人为本思想,切实加强职工安全生产教育”竞赛活动,进一步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意识。积极参与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维护职工权益和社会稳定。在全国开展了女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情况检查工作,促进企业女职工劳动保护法律法规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