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劳动定员定额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需要政府推动,行业自率和规范,广大企业的积极参与。各级劳动保障、经贸、财政、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及工会、企联组织要积极履行职责,相互配合,共同推动劳动定员定额工作的开展。
(一)明确职责、分工合作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是劳动定员定额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牵头推动本辖区劳动定员定额工作。通过集体合同审查工作,审定企业制定的劳动定员定额标准。充分发挥省劳动定额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劳动定员定额标准协会的作用,组织有关专家对各行业协会提出来的劳动定员定额标准进行审定、公布。
各级经贸部门协助推进劳动定员定额工作。各行业管理部门推动成立相应的行业协会,督促企业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定员定额工作政策规定和定员定额标准,引导企业把劳动定员定额工作作为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
各级财政部门为全省推动劳动定员定额工作提供必要的资金保证。
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积极配合劳动保障部门组织实施劳动定员定额地方标准,帮助建立劳动定员定额组织机构,指导制定相应制度。
各级工会组织要加强企业工会组织建设,推动各类企业建立健全集体协商制度,把企业劳动定员定额标准作为集体协商的重要内容,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各级企联组织要加强对劳动定员定额的政策宣传和指导工作,引导企业主和企业经营者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以人为本的经营理念,把企业制定和执行劳动定员定额标准情况,作为评选优秀企业家的重要条件之一。
(二)步骤稳妥、程序规范
推进劳动定员定额工作应本着先易后难、先急需后普遍的原则。省有关部门负责制定重点行业、重点工种的劳动定员定额标准的制定和发布;各市、县(区)重点是指导企业落实劳动定员定额标准,通过集体协商等形式制定、修订本企业劳动定员定额标准。具体分为以下两个步骤实施。
第一阶段:省劳动定员定额协会和劳动定员定额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选择1―2个有代表性的行业、工种,作为制定劳动定员定额标准的试点。由省劳动定员定额协会委托有关行业分会组织制订本行业的劳动定员定额标准,报省劳动定员定额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审查,依照国家有关法规规定予以发布、备案。
第二阶段:推动条件比较好的企业开展定员定额工作。引导企业行政和工会双方就劳动定员定额问题进行集体协商,并通过双方谈判协商,确定合理的企业定员定额标准。标准确定后按《集体合同规定》有关规定,报同级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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