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加强集体协商,推进企业定员定额工作的开展。劳动定员定额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主要是企业,企业是劳动定员定额标准的第一执行者,各类企业要通过建立工会和企业之间的集体协商机制,及时有效地协调企业内部制定的劳动定员定额标准符合有关定员定额政策规定要求。
(五)加强培训,逐步建立一支适应我省推进劳动定员定额工作的队伍。充分利用现有的培训机构和实体,采取以会代训和专业人员培训相结合的办法,积极培养和扩大劳动定员定额工作骨干,提高专业人员技术、业务水平。努力培养一支了解劳动定员定额业务特点,懂劳动定员定额标准,熟悉劳动定员定额标准化工作程序,能积极从事和参与国内外标准化活动,以及指导和帮助企业开展标准化工作的专家队伍。
(六)建立健全企业劳动定员定额基础管理制度。企业要在内部分配中,对企业班组严格执行劳动定额,建立健全原始记录,要按照产品项目,分工序、工种建立健全班组实耗工时统计,及时、真实地填写当天所消耗的各类工时,为推进劳动定员定额工作奠定基础。
(七)改进测算方法,不断提高劳动定员定额质量。一般的劳动定员定额标准拟定方法有:经验估工法、统计分析法、类推比较法、技术定额法等,具体的劳动定员定额标准应根据企业产品特点而确定。但总体上要逐步缩小估工成份,改进过去沿袭几十年的经验估工和传统统计分析方法,运用准确性较高、科学性较强的技术测定等多种形式的先进计算方法。
(八)加强监督,督促企业制定、实行劳动定员定额标准。各级有关部门要发挥监督检查的职能作用,经常检查企业是否按照规范制订本企业劳动定员定额标准,是否认真执行国家和本省颁布的劳动定员定额标准。要建立健全劳动定额工作监督、检查、奖惩制度,维护劳动定员定额标准的严肃性。
(九)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在依法审查企业报送的劳动用工情况材料时,要把企业开展劳动定员定额工作情况作为审查的重点内容;对不开展劳动定员定额工作,经常违反《
劳动法》有关劳动工资、劳动工时等规定的企业,要及时依法予以查处。
(十)加大劳动定员定额标准制订、实施的经费投入。为确保全省企业劳动定员定额工作的顺利推行,各级政府要保证推进劳动定员定额工作的必要支出。政府有关部门应发挥协会、行业分会及各种专业中介机构的作用,科学制定劳动定员定额地方标准。
四、加强领导,扎实推进劳动定员定额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