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代表团团长、副团长:运动员总数在4人以下的代表团,可报团长1人;5-50人的,可报团长1人,副团长1人;51-100人的,可报团长 1人,副团长 1-2人; 101- 150人的,可报团长 1人,副团长 1-3人;151- 200人的,可报团长 1人,副团长 1-4人; 201人以上的,可报团长 1人,副团长 1-5人。此外,如各代表团因工作需要可另增设副团长1-3人,不占代表团团部工作人员比例,一切费用自理。
(五)各代表团运动队医生数量:各代表团根据运动员总数按照下述比例配备医生数额。具体为:
1-12名运动员 配备1名医生
13-24名运动员 配备2名医生
25-36名运动员 配备3名医生
37-48名运动员 配备4名医生
49-60名运动员 配备5名医生
61-72名运动员 配备6名医生
以此类推。
在运动会开幕前30天进行的决赛报名时,按上述比例配备的所有医生都须指定在某一个项目中进行工作。该指定项目比赛结束后,如仍需到其它项目继续工作,可在决赛报名时申请增加副卡,按超编人员对待,一切费用自理。
六、竞赛办法:
(一)执行全国各单项协会审定的各项目最新竞赛规则。
(二)在第六届全国城市运动会决赛中,除部分有纪录项目根据规则规定,确实无法认定名次而允许并列外,其它项目须排出名次,不出现并列。
(三)按各项目竞赛规程规定进行预赛,并按各项目竞赛规程规定的录取标准或名额参加决赛。
(四)预赛的裁判员和仲裁委员由国家体育总局各运动项目管理中心根据竞赛规程、规则的规定自行确定;决赛的裁判员和仲裁委员由各运动项目管理中心提出建议名单,报国家体育总局统一审定。
七、兴奋剂检查和性别检查:
(一)兴奋剂检查和处罚按照国家体育总局、中国奥委会反兴奋剂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性别检查将根据国际组织有关规定,按照必需和必要的原则进行。已经获得国际奥委会医学委员会或国际体育单项联合会或被各单项运动协会认可的医学部门出具的女性证明书的运动员,可予以免检。
八、奖励和计分办法:
(一)足球、篮球、排球、女子手球、女子曲棍球、垒球项目奖励前8名,如果参加决赛的队数不足8名的,按照实际参赛队数奖励;其它项目有11名(含11名)以上运动员(队)参加的,奖励 8名; 8名至10名的,奖励 6名;5名至7名的,奖励3名; 3名至4名的,奖励 1名;2名(含2名)以下的,不进行比赛。
(二)足球、篮球、排球、女子手球、女子曲棍球、垒球项目获得前 3名的队,分别按 2枚金、银、铜牌进行统计。
(三)获得足球、篮球、排球、女子手球、女子曲棍球、垒球项目前8名的,分别按18、14、12、10、8、6、4、2分进行统计;获得其它项目前 8名的,分别按9、7、6、5、4、3、2、1分进行统计。不足录取名额的计分,按各项目相应名次的分值进行统计。
(四)并列名次的计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