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夹
法搜网首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北京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迁址的批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北京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迁址的批复
(证监机构字[2006]141号)
北京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变更注册地址的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决定批准你公司住所由“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甲143号凯旋大厦东配楼5楼502单元”迁至“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北京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8层”。
你公司应相应修改公司章程中有关公司住所的条款。你公司应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后持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到我会换领《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
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
法搜 CopyRight © 2008
www.fso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