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倍利证券(香港)有限公司北京、上海及深圳代表处更名的批复
(证监机构字[2006]155号)
倍利证券(香港)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变更北京、上海及深圳代表处名称的申请文件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核,决定核准倍利证券(香港)有限公司北京代表处更名为兆丰资本(亚洲)有限公司(MEGA CAPITAL(ASIA)COMPANY LIMITED)北京代表处;倍利证券(香港)有限公司上海代表处更名为兆丰资本(亚洲)有限公司(MEGA CAPITAL(ASIA)COMPANY LIMITED)上海代表处;倍利证券(香港)有限公司深圳代表处更名为兆丰资本(亚洲)有限公司(MEGA CAPITAL(ASIA)COMPANY LIMITED)深圳代表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