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众成证券经纪有限公司增资扩股的批复
(证监机构字[2006]168号)
众成证券经纪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增资扩股的申请及相关文件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批准你公司增资扩股方案,即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增资后你公司注册资本由5750万元增至6250万元。
二、批准河南豫证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资格,批准其出资500万元。
三、你公司应按照中国证监会《
关于证券公司增资扩股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1]146号)的有关规定,在本批复下发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增资扩股工作,向工商行政管理机构申请变更登记,并应自变更登记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到我会换领《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