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优化出口商品结构,实施品牌战略
鼓励企业发展深加工农产品出口,提高农产品附加值。支持和引导农产品出口企业发展自有品牌,在国际市场上形成品牌声誉和固定的消费群体。
1.推动企业以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和优良品种与国内自主研发并重的方式,开发自主知识产权产品,提高核心竞争力。制订政策鼓励企业引进国际先进农业生产、加工技术、设备,鼓励进口新品种、新技术、以及有助于改善农业生态环境的生物肥、生物农药等农业投入品。
2.积极推进农产品原产地标记注册制度,对符合出口免检有关规定的原产地标记保护的农产品依法优先予以免检,对信誉良好的原产地标记保护的农产品出口企业实行便捷通关。
3.建立产品质量的标准体系,积极推广农产品出口行业标准和标识。推广标准化种植、养殖,靠科学技术和对生产的全程监控,稳定产品质量。同时,建立产品质量识别标志,包括标准单位的实际单价、产品基本成分(成分标签)、食品营养质量(营养标签)、产品的新鲜程度(出品日期),使产品能够按质论价。选择园艺、畜禽产品中具备条件的商品品种,鼓励行业组织制订出口行业标准和标识,通过认证方式在出口企业中广泛推广,并在主要出口市场进行重点宣传推介。
4.制订品牌农产品的海外营销计划。 “出口品牌发展资金”优先支持农产品出口品牌建设。对名优农产品出口企业在境外开展自主品牌知识产权保护的费用、为扩大国际市场影响而开展的广告宣传、展览展销和推广活动予以资助;支持品牌出口企业通过进口国(地区)要求的认证、聘请专业机构制订品牌发展战略,开展研发设计活动;帮助品牌企业产品建立国际营销渠道,率先进入跨国采购供应链。
(三) 加强培训和信息服务,实施农产品出口促进计划
鼓励农产品出口企业巩固和扩大国际市场份额,通过信息服务、培训咨询和国际会展,帮助企业提高国际营销能力,建立健康、稳定的出口渠道。
1.建立权威的农产品贸易信息发布系统和敏感商品出口预警体系。有关部门和行业协会要跟踪研究我国出口农产品在主销市场的市场占有比例和竞争情况,及时预警和掌握国外针对我国农产品的贸易调查,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组织协调作用,对反倾销应诉工作进行组织与指导,为企业提供法律援助和技术支持。
着手建立技术性贸易措施应对战略和技术性贸易措施预警系统建设方案。建立部门协调、行业主导、企业参与、科技支撑的技术性贸易壁垒预警系统,完善国外技术法规、检疫标准信息收集、处理系统,指导出口企业的技术改造、经营管理和贸易运作。在农产品出口行业建立预警系统,实现快速应对。
2.提高农产品出口信息服务的水平。加强出口农产品的统计分析工作,跟踪和监测重点出口市场的动态,开展国外农产品市场调研,同时建立有效的国际农产品信息发布机制。加强部门间协作,整合信息资源;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和行业组织,开展区域性、专业性的农产品出口信息服务,逐步构建多层次、一体化的农产品出口信息服务体系。政府要及时向出口企业通报相关国家的农业、贸易政策法规、疫病疫情、质量卫生标准、检验检疫措施、贸易摩擦、农业谈判等动态。“十一五”期间,要向出口企业陆续发布主要进口国(地区)和我国主要农产品的出口指南,以及重要出口商品的月度报告等公共信息产品。鼓励行业组织、专业咨询机构为农户和农产品出口企业提供出口贸易信息服务和进口国有关技术法规、标准、检验检疫措施等方面的咨询服务。
3.开展农产品出口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制订科学、系统的农产品出口培训计划,积极支持行业组织和地方政府,开展有关国外农产品进口技术标准、企业建立质量监控体系、普及推广出口行业标准、获取国际认证、改进生产、加工技术等方面的培训,重点要加强良好农业规范(GAP)和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的推广,和适应进口国农产品新的技术标准的培训工作 。“十一五”期间,政府要继续加大对农产品出口培训的投入,扩大培训企业范围、提高培训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