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高认识,抓好落实。
6月底,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专门召开了阶段总结会,听取各行业情况,部署下一阶段工作,确定了以联合检查的形式对各行业进行监督抽查。各级交通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认真抓好落实,重点是落实到项目,落实到施工合同段,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务求实效。
(二)抓好初验,不走过场。
各省(区、市)可参照《安全生产检查表》(附件2、3)进行初验,以提高整治工作质量,保证整治工作效果。通过专项整治,达到健全安全制度、提高安全意识、完善安全设施、改善施工环境、消除安全隐患、减少安全事故的目的。对整治效果不佳、工作滞后的项目要重点督查并给予书面通报批评,对问题较多的施工企业要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三)认真总结,及时上报整治工作信息。
各地要在开展整治工作的同时,认真作好总结,对专项整治工作中检查了多少项目,清除了多少隐患,处罚了多少单位,完成了多少整改等情况都要量化总结,及时上报。部制定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量化表(附件1),请于9月10日前报部。第一阶段未上报整治项目的省份,请抓紧补报。
附件:1.交通建设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量化表
2.安全生产检查表(外业)
3.安全生产检查表(内业)
交通部办公厅
二○○六年八月十六日
附件1
交通建设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量化表
填报单位: 纳入整治的桥梁共: 座,隧道共: 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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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整治项目 │ 主要问题 │ 整改措施 │ 处罚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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