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关于公布“中国人居环境奖(水环境治理优秀范例城市)”获奖名单的通报
(建城[2006]206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近年来,各地在城市水环境治理、促进人水和谐环境建设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根据《关于推荐中国人居环境奖(水环境治理优秀范例城市)的通知》,经研究,决定授予天津市等35个城市“中国人居环境奖(水环境治理优秀范例城市)”称号。
希望获奖城市珍惜荣誉、发扬成绩、再接再厉,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加强城市水环境治理,改善人居环境方面取得更大的成绩。各地要学习借鉴获奖城市成功经验和好的做法,不断加强城镇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建设,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新的贡献。
附件:中国人居环境奖(水环境治理优秀范例城市)获奖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六年八月二十一日
附件
中国人居环境奖(水环境治理优秀范例城市)获奖名单
1.天津市
2.河北省石家庄市
3.山西省太原市
4.吉林省通化市
5.辽宁省朝阳市
6.辽宁省阜新市
7.山东省青岛市
8.山东省烟台市
9.山东省潍坊市
10.山东省威海市
11.山东省德州市
12.山东省蓬莱市
13.江苏省扬州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