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煤矿水害防治安全督查情况的通报


  二是小煤矿水文地质基础工作相当薄弱。许多小煤矿防治水机构和专职人员不健全,企业没有水害防治总体规划,矿井缺乏必要的基础图纸资料,井下采掘工程不能及时填绘,井上下采掘工程平面图与实际误差较大,有的小煤矿根本就没有图纸,无法科学合理指导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一些小煤矿既不了解本矿井存在的水患,也不了解相邻矿井的水文地质情况,盲目组织采掘生产和工程施工,导致水害事故。

  三是水害防治措施不落实。一些煤矿企业没有认真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十六字原则,“防、堵、疏、排、截”五项综合治理措施未能真正落实到位,矿井排水系统和设备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许多小煤矿虽配备了探放水钻机,但由于现场技术管理不到位,实际并未使用,配备的钻机仅是为了应付检查。如贵州省安顺市紫云县偏坡院煤矿在“7.15”透水事故发生前已知道相邻关闭的煤矿有老窑积水,也购买了两台探水钻机,但未按规定进行探放水,而引发透水事故,死亡18人。

  四是超层越界开采,破坏防隔水煤柱。督查中发现小煤矿超层越界和非法生产比较普遍,一些小煤矿在国有大矿范围开采或盗采国有大矿的边界保护煤柱。7月12日,黑龙江省双鸭山市金鑫煤矿擅自开采防水和防沙隔离煤柱导致溃沙事故,造成6人被困,经全力抢救才得以生还。

  五是专业技术人员配备不足,从业人员不适应工作要求。一些煤矿企业地质、水文地质、测量等专业人才严重匮乏,部分从业人员未经培训上岗。即使在水害威胁较严重的煤矿,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也不足。防治水工作存在“无人管、不会管”的状况。一些煤矿透水事故在发生前,有明显的透水预兆,但由于煤矿地质和水文地质人员缺乏,从业人员不懂透水预兆知识和防治水害的专业知识,不能采取有效的措施和及时撤出,使本可避免的透水事故发生。

  从全国情况看,今年1-7月份,发生煤矿水害事故53起、死亡259人。其中,3-9人重大透水事故20起、死亡104人;10人以上特大透水事故4起、死亡114 人。特别是进入7月份以来,山西、贵州、湖南等地水害事故多发。7月14日至16日,湖南省受第4号强热带风暴的影响,衡阳、郴州等地发生了特大洪涝灾害,造成113对矿井被淹和138对矿井开采水平被淹,事先做了大量预防工作,人员预先撤离,仍造成地面6人死亡、井下8人失踪。目前正值雨季,结合煤矿水害防治安全督查情况,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对水害防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