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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关于促进我国纺织行业转变外贸增长方式支持纺织企业“走出去”相关政策的通知[失效]

  四、法律责任

  (一)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管理和使用财政专项资金,并自觉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骗取、截留、挪用专项资金,对违反规定的,财政部将全额收回专项资金,并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27号)予以处理,情节严重涉嫌触犯国家法律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或单位的责任。

  附件:

  1.纺织行业加快结构调整、转变增长方式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2.纺织行业加快结构调整转变增长方式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略)

  3.纺织行业加快结构调整转变增长方式专项资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提纲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二○○六年七月二十六日

  附件1:
纺织行业加快结构调整、转变增长方式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纺织行业加快结构调整、转变增长方式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按照“十一五”期间我国经济工作的总体部署和重点任务,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围绕纺织行业“调整、创新、升级”这一主题,发挥公共财政的职能作用,重点对“纺织关键技术、装备的研发创新,行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和自主品牌建设”等项目给予专项资金支持。

  一、专项资金支持内容

  (一)纺织关键技术装备研发及产业化。

  1.纺织装备和关键零部件产业化项目。支持拥有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市场需求大、在纺织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中具有关键作用的重点纺织机械装备研发及产业化。通过专项的实施,显著提高纺织机械装备的总体制造水平,从而使产品的主要技术指标、生产效率和质量稳定性等达到国际同类产品先进水平,并实现产品的批量生产。

  高质量纺纱关键设备,包括精梳机、紧密纺细纱机、自动落筒机。

  --新型织造设备,包括喷气织机、经编机、大圆机、浆纱机、电子提花装置、全电脑针织无缝内衣机。

  --差别化纤维及非织造布生产线(设备),包括复合纺丝生产线、差别化聚酯及纤维柔性生产线、化纤长丝后加工设备、复合非织造布生产线、熔喷非织造布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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