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烟叶收购等级质量检查组的抽样记录员如实填写《烟叶等级质量检验单》(附件),由组长和等级质量检验员、受检单位的代表和等级质量负责人现场签字确认抽样检查结果。
第十七条 受检单位对抽查内容、检查过程或检查结果有异议的,由受检单位代表和等级质量负责人现场申请复检。最终检查结果以复检为准,原检查结果作废。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有关省级局(公司)可根据本办法制订适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的烟叶收购等级质量抽查具体办法。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国家烟草专卖局负责解释。
附件:
烟叶收购等级质量检验单
被检单位名称: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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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抽样地点 │ │ 烟叶类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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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 抽检样品编号 │
│ ├───┬──┬──┬─────────┬──┬─────────┬───┤
│ │ 1 │ 2 │ 3 │ 4 │ 5 │ 6 │ 小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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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抽检等级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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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检数量(把│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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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把数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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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率(%)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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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合格 │ │ │ │ │ │ │ │
│ 情况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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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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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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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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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情况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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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 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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