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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事局关于对改建船舶附加检验有关问题的批复

中国海事局关于对改建船舶附加检验有关问题的批复


广东海事局:
  你局《关于改建船舶附加检验有关问题的请示》(粤海事检〔2006〕317号)收悉。经研究,回复如下:
  在2002年1月1日以后,凡经过改建而使船长发生变化,且改建后船长大于60米的海船、船长大于50米的河船应视为重点治理船舶,须按照全国低质量船舶专项治理活动要求进行附加检验。在活动期间,各海事部门应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国低质量船舶专项治理重点治理船舶安全检查的通知》(海船检〔2006〕175号)的要求,对此类船舶进行严格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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