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要对学员加强“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的职业道德教育,提高职业道德素质;加强德育教育和民主法制教育,引导学员树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就业观,践行“八荣八耻”的社会主义荣辱观,不断提高学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加强文化基础教育和职业技能培养,提高学员的科学素质和职业素质。
四、加强领导,为工会职工学校改革与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十六)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确保工会职工学校改革与发展的政治方向。各级主管、主办工会要提高对工会办学的认识,高度重视职工学校的改革工作。认真调查研究,结合当地经济与社会发展实际,切实加强对职工学校改革工作的领导,坚持依法治教、依法办学、依法管理。要站在全局的高度,领导和支持工会职工学校的改革调整工作,通过各种积极有效的政策手段和措施,进一步整合资源、盘活资产、挖掘潜力,探索一条职工学校发展与市场需求相结合、工会阵地建设与履行工会职能相一致的改革、创新、发展途径。
(十七)创造学校发展的良好外部环境。各级主管与主办工会要积极参与本地区有关办学政策的制定,协调有关方面为职工学校发展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要重点加强政策协调,使工会职校与政府部门的同等级别学校享受同等待遇。同时,各主办工会应争取将所属职工学校列入当地社会发展计划,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同类社会公益设施的待遇。在城市建设规划中不得任意侵占职工学校土地和设施,确需易地重建的,工会应协调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确保迁建所需土地及资金补偿。各级工会要为职工学校改革发展创造条件,协调政府有关部门,对学校开展的就业培训、农民工培训、职业资格培训鉴定工作给予政策上的支持。对有能力承担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工作任务的职工学校,应协调劳动保障部门对其培训资格优先给予认定,并大力扶持其开展职业资格培训鉴定工作。同时要把职工学校的培训计划和目标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建立与学校的联系制度,定期向学校提供就业预测分析资料以及劳动力市场需求信息状况。
(十八)加大对工会各类教育阵地的建设和扶持。各级主管工会和主办工会要结合本地区的经济发展和人才需求,有重点地培养和扶持一批示范性骨干职工学校。全国总工会将对在工会办学事业上有突出贡献的学校进行表彰奖励,促使这部分学校上档次、上水平。各主管工会也要对职工学校进行不定期评估,对真正有实力、有特色的学校突出重点、扶优扶强,形成优胜劣汰机制。对目前办学实力较弱,但当地确有社会需求,经过调整改革,仍能有所发展的学校应加大政策引导和扶持力度,促使其在职业教育和创业培训上有所作为。要保证学校正常办学经费投入,监督并保证职工学校按时足额发放教师工资,解决好教职工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要切实帮助学校解决改革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对同时承担工会干部培训任务的职工学校,各级工会要按照总工发[2001]21号文件的要求,保证工会干部培训所需的专项经费。职工学校要发扬艰苦创业、厉行节约、勤俭办学的优良作风,把这部分教育经费真正用于工会干部培训和完成各项培训任务上。对完成再就业培训任务的职工学校,各级工会应协调地方劳动保障部门从再就业专项资金中申领补助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