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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工会系统各类职工学校改革与发展的意见

  (七)整合资源,调整工会办学的布局结构。要打破工会部门界限,整合和有效利用现有各种教育资源,合理规划工会内部学校布局,提高办学效率。要推进工会系统内部的资产重组,盘活现有资产,壮大学校实力。对部门所有、条块分割、重复设置的学校和培训单位,应统筹规划,科学布局,把规模较小、性质相近的工会职工学校、干校、培训中心及技协所属培训点、再就业训练基地等组合到一起,通过工会内部资产整合、重组等形式,统筹安排教育资源,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形成规模优势和工会特色。对部分实行自收自支的学校和有条件的单位,在不改变事业单位性质、编制的情况下,引入企业的管理经验和方法,实行聘任制、合同制;分配实行档案工资与实际工资分离,档案工资仅作为调资、交纳和享受养老保险金的依据,做到实际工资收入与单位的效益、个人的实绩挂钩。对少部分确实不具备办学条件和发展潜力的职工学校适时进行调整。对于那些拟被地方政府和教育部门兼并或划转的职工学校,应该按照《工会法》第四十六四十七条的规定,由兼并的部门和单位给予同等额度经费补偿或资产补偿,确保工会资产不流失。对于与政府或行业、企业所属学校采取联合办学方式的学校,应保留工会干部教育和职业培训的功能,继续履行工会的教育职能。
  (八)探索新形势下工会办学的多种实现形式。积极探索办学形式多样化,提倡学校与企业、学校与社区、学校与学校联合办学,建立开放型、综合型、职业型、技能型各类办学模式,形成多渠道、多层次、多规格的办学新格局。有条件的职工学校可以与本地、异地的工会职工院校或地方院校实现联合办学,跨地区招生。也可以采取与基层单位联办或共建的方式,以学校为中心,辐射周边地区和基层。可探索以下几种办学体制:一是混合所有制形式,即将不同隶属关系的学校,按照联合、合并、兼并等形式,组建新的混合所有制学校。二是组建职教集团,即通过各种类型的职工学校、职业学校和企业联合办学的形式,组建与各地支柱产业、基础产业相对应、以专业建设为龙头的职教集团或办学联合体。以各地资源优势、产业优势、行业优势与教育优势的充分发挥为特色,实行优势互补、共同发展。三是工(会)有民办,即学校的土地、校舍、设备等仍属工会资产,吸纳社会资金,学校完全按照民办机制运行。四是一校两制,即在同一学校中,校产工(会)有,一部分按现行体制运行,承担工会干部培训和工会其他培训任务,另一部分则改为民办体制,经费自筹,根据市场需求或用人单位委托办学。上述各种方式的办学体制,都要建立工会资产的出资人制度,履行好工会资产出资人各项职能。在履行工会教育职能的前提下,落实工会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积极探索以工会资产为主导、产权清晰、多种所有制并存的办学体制。鼓励和支持工会系统职工学校在保证为企业和职工提供公益服务的前提下,利用设施和资源等优势为社会提供有偿服务。广泛吸纳企业、事业单位和民间资金,形成多元化筹措办学发展资金的渠道。在与政府共建、合作办学的过程中,主办工会应掌握原有学校资产的所有权和相应的管理权;对学校承担农民工培训和工会干部培训任务的,应在经费上适当给予补助。
  (九)重点建设好一批示范性职工学校和培训基地。要按照统筹规划、合理调整、重点扶持、做优做强的原则,加大投入力度,拓宽投资渠道,今后三至五年,通过各级工会共同扶持,在全国工会系统有目标、有重点地办好一批基础条件较好、教育质量较高、办学规模较大、办学实力较强的综合性、多功能的职工学校和高技能人才实训基地。这些学校和基地一般设置在大城市和经济比较发达、工会办学实力较强的中心城市,通过走开放式、社会化融资道路实现快速发展,并建成为结构合理、灵活开放、特色鲜明、自主发展,受到社会和职工群众欢迎的新型职工教育培训中心,成为培养高素质职工队伍的大学校,担负起培养适应现代化建设需要的高技能专门人才和高素质劳动者的任务。对这部分学校,各级工会要加强领导,协助搞好领导班子和师资队伍建设,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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