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法制宣传教育要紧紧围绕环境保护工作重点,坚持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行政培训相结合,坚持学习法律知识、解决环境法律问题与维护环境权益相结合,强化培训,提高素质,全面增强环境保护执法监督能力,稳步推进各级环境保护部门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不断增强企业和公众的环境守法意识与环境法律素养,为做好新形势下的环境保护工作创造良好的法治条件。
(二)主要目标
通过环境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环保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法治理念、
宪法意识、法律素质和执法水平,增强各级环境保护部门依法行政的自觉性,提高依法管理环境事务和服务社会的水平;进一步提高企业和公民的环境法律意识和环境法律素质,逐渐增强其环境守法与环境维权意识,推进公众依法参与环境管理公共事务。
(三)普法对象
一是各级环保部门的工作人员,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和环境行政执法人员;二是各级党政领导;三是环境保护行政管理相对人,特别是从事对环境有重大影响活动的企事业单位;四是社会公众,特别是广大青少年和农民。
二、环境法制宣传教育的主要内容
(一)学习宣传《
宪法》,党和国家关于民主法制建设的理论、方针和政策,《
公务员法》及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等;
(二)学习宣传《
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第六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系列文件等;
(三)学习宣传环境保护与资源开发利用的法律法规。主要学习宣传《
环境保护法》、《
环境影响评价法》、《
水污染防治法》、《
大气污染防治法》、《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海洋环境保护法》等环境保护法律,学习宣传《
森林法》、《
草原法》、《
矿产资源法》、《
防沙治沙法》、《
清洁生产促进法》、《
节约能源法》等资源开发利用法律;学习宣传《
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
自然保护区条例》、《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等环境保护行政法规、规章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