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请立即对你省特大安全事故频发的问题进行深刻分析,查找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漏洞,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切实遏制特大事故多发的势头,并于8月24日前以省安委会的名义将自查报告和整改情况报送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二、请立即在道路交通、矿山、人员密集场所等事故多发的行业和领域认真开展道路隐患、车辆隐患、矿山隐患和火灾隐患的排查与整改工作,对发现的隐患要建档登记,明确整改负责人和整改时限,并根据隐患类型和危险程度,从资金、技术等方面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和监控措施,确保隐患得到及时彻底整改。
三、对已发生的特大事故,要严格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云南省安全生产事故调查暂行规定〉的通知》(云政办发〔2005〕225号)规定,以及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和道路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安委办函〔2006〕36号)要求,加快事故查处,严格责任追究,严惩事故责任人,并向社会公开处理结果。请于9月30日前将今年以来发生的11起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结果和责任人追究情况报送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四、要认真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30次集体学习和温家宝总理在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把安全生产的两个"负责制"和"两个主体责任"落实到实处。要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紧急通报》要求,加强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与管理,落实各个工种岗位和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加大安全投入,改善安全条件,确保安全生产。要加强政府相关部门的安全监管工作,强化责任意识,严格执法,把安全监管责任落实到每个执法人员。结合云南省道路交通运输、矿山开采、消防安全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实际,研究制定治本之策,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大幅减少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五、加大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力度。要将今年已发生的11起特大安全事故作为典型案例,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活动,使从业人员及广大群众从中吸取教训,掌握安全知识,增强防范意识,切实在全省范围内营造"人人关爱生命、人人防范事故、人人关注安全"的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