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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7号--要约收购报告书(2006修订)

  “本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社会公众投资者提供本次要约收购的简要情况,本次要约收购文件尚须报中国证监会审核,本收购要约并未生效,具有相当的不确定性。
  如中国证监会对要约收购文件未提出异议,要约收购报告书全文将于×年×月×日刊登于×××。投资者在做出是否预受要约的决定之前,应当仔细阅读要约收购报告书全文,并以此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第四十八条 收购人在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中,应当按照本准则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的规定披露有关本次要约的重要事项,以及本准则第二章第二节、第三节的内容和专业机构的结论性意见。

第四章 附则

  第四十九条 本准则由中国证监会负责解释。
  第五十条 本准则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

  附表
  要约收购报告书

┌─────────────────────────────────────────┐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上市公司所在地 │            │
├──────┼────────────┼────────┼────────────┤
│股票简称  │            │股票代码    │            │
├──────┼────────────┼────────┼────────────┤
│收购人名称 │            │收购人注册地  │            │
├──────┼────────────┼────────┼────────────┤
│收购人是否为│            │是否有一致行动人│            │
│公司第一大股│            │        │            │
│东或实际控制│            │        │            │
│人     │            │        │            │
├──────┼────────────┼────────┼────────────┤
│收购人是否对│是 □    否 □   │收购人是否拥有境│是 □    否 □   │
│境内、境外其│回答“是”,请注明公司家│内、外两个以上上│回答“是”,请注明公司家│
│他上市公司持│数           │市公司的控制权 │数           │
│股5%以上  │            │        │            │
├──────┼────────────┴────────┴────────────┤
│要约收购目的│履行要约义务 □   取得或巩固公司控制权 □  退市 □        │
│      │其他    (请注明)                        │
├──────┼──────────────────────────────────┤
│要约类型(可│全面要约 □  部分要约 □  主动要约 □   强制要约 □     │
│多选)   │初始要约 □  竞争要约 □                    │
├──────┼──────────────────────────────────┤
│预定收购股份│数量:         比例:                   │
│数量和比例 │                                  │
├──────┼──────────────────────────────────┤
│要约价格是否│是 □   否 □                          │
│符合《收购办│                                  │
│法》规定  │                                  │
├──────┼──────────────────────────────────┤
│对价支付方式│现金对价 □    证券对价  □                  │
│      │现金对价与证券对价任选其一 □   现金对价与证券对价二者结合 □  │
├──────┼──────────────────────────────────┤
│与上市公司之│是 □    否 □                          │
│间是否存在持│                                  │
│续关联交易 │                                  │
├──────┼──────────────────────────────────┤
│与上市公司之│是 □    否 □                          │
│间是否存在同│                                  │
│业竞争或潜在│                                  │
│同业竞争  │                                  │
├──────┼──────────────────────────────────┤
│收购人是否拟│是 □    否 □                         │
│于未来12个月│                                  │
│内继续增持 │                                  │
├──────┼──────────────────────────────────┤
│收购人前6个 │是 □                                │
│月是否在二级│  否 □                              │
│市场买卖该上│                                  │
│市公司股票 │                                  │
├──────┼──────────────────────────────────┤
│是否存在《收│是 □    否 □                         │
│购办法》第六│                                  │
│条规定的情形│                                  │
├──────┼──────────────────────────────────┤
│是否已提供《│是 □    否 □                         │
│收购办法》第│                                  │
│五十条要求的│                                  │
│文件    │                                  │
├──────┼──────────────────────────────────┤
│是否已充分披│是 □    否 □                         │
│露资金来源 │                                  │
├──────┼──────────────────────────────────┤
│是否披露后续│是 □    否 □                         │
│计划    │                                  │
├──────┼──────────────────────────────────┤
│是否聘请财务│是 □    否 □                         │
│顾问    │                                  │
├──────┼──────────────────────────────────┤
│本次收购是否│是 □    否 □                         │
│需取得批准及│                                  │
│批准进展情况│                                  │
├──────┼──────────────────────────────────┤
│收购人是否声│是 □    否 □                         │
│明放弃行使相│                                  │
│关股份的表决│                                  │
│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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