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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04年无公害蔬菜水果茶叶生产及出口基地农药残留监测项目任务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04年无公害蔬菜水果茶叶生产及出口基地农药残留监测项目任务的通知
(2004年2月16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林、农牧)厅 (局、委):
  根据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总体部署和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需要,我部在2004年农产品质量安全财政专项资金中安排了农药及农药残留监控项目。这个项目主要用于全国203个无公害蔬菜、水果、茶叶生产和出口基地县(见附件三)进行连续性农药残留动态监测。为统一检测作物、统一检测农药品种、统一判定标准,保证各地的检测数据更具可比性和实效性,现将蔬菜、水果、茶叶农药残留监测任务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蔬菜、水果、茶叶农药残留仪器监测任务
  由北京、天津、河北(代抽检宁夏)、山西、辽宁(代抽检内蒙古)、吉林(代抽检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代抽检广西)、广东(代抽检海南)、重庆(代抽检贵州)、四川(代抽检云南)、陕西(代抽检甘肃、青海、新疆)等20个省 (区、市)农药检定所承担监测任务。
  (一)无公害蔬菜、水果、茶叶生产及出口基地用药情况调查工作。每批次抽检时,要同时对抽检的无公害蔬菜、水果、茶叶生产及出口基地县的用药情况进行调查(形成文字材料),调查的内容包括:当地当前阶段疑难病虫害发生情况、防治中存在的问题、农民用药水平等。各基地县农业部门要积极配合调查工作,真实反映用药情况。
  (二)无公害生产及出口基地县蔬菜、水果、茶叶农药残留仪器检测任务。
  1.抽样。按农业部NY/T 398-2000《农、畜、水产品污染监测技术规范》中4.1“农作物类样品的采集技术”执行。抽取采摘期的蔬菜、水果样品。
  2.抽检品种。蔬菜包括油菜、甘蓝、芹菜、黄瓜、豆角等,各省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对蔬菜抽检品种做适当调整,但每次抽检品种都应尽可能包含上述五个蔬菜品种;水果包括苹果、梨、桃、柑橘等,各省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对水果抽检品种做适当调整,但每次抽检品种都应尽可能包含上述四个水果品种。
  3.抽检安排。
  蔬菜:每个蔬菜基地县按3月、6月、8月、11月分四个批次进行抽检,每批次至少抽检8个样品,全年不少于32个样品。
  水果:每个水果基地县按6月、10月分两个批次进行抽检,每批次至少抽检10个样品,全年不少于20个样品。根据不同基地县水果的采摘季节,可以对抽检时间做适当调整,但必须保证抽检两批次,如上半年抽检两批次,或下半年抽检两批次。
  茶叶:每个茶叶基地县按4月、9月分两个批次进行抽检,每批次至少抽检10个样品,全年不少于20个样品。
  4.检测农药品种。检测有机磷、氨基甲酸酯类和拟除虫菊酯类农药残留量。蔬菜、水果中检测敌敌畏、甲胺磷、毒死蜱、甲拌磷、氧乐果、对硫磷、甲基对硫磷、克百威、氯氰菊酯、溴氰菊酯、氰戊菊酯共11种农药的残留量;茶叶中检测六六六、滴滴涕、氯氰菊酯、氰戊菊酯、甲氰菊酯共5种农药的残留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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